我女兒要比我兒子大兩歲,女兒的成績一直比較好,還算上了個不錯的大學,兒子成績就一般了,到最後高中都沒考上,只上到個技校。技校畢業後他就在本地一家汽配廠里做學徒,不過他這個人沒什麼耐心也吃不了苦,陸陸續續換過不少家單位,總之就是一事無成。
再後來女兒結婚了,對方條件挺一般的,父母只是在廠里做普工的,收入有限,女婿也是在小廠里做技術崗位的。而我女兒是高材生,畢業後就在本地一家大的建造事務所做審計,收入遠超我女婿。
當初我本來是不同意這門親事的,不過女兒一定要嫁,感情這種事情她實在喜歡就由她去了,我也不勉強她,畢竟天下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兒女過得好。 當初女兒結婚的時候,男方只有送來了六萬八的彩禮,這個數在我們無錫只能說剛剛達到門檻,正常來說,不說十八萬八,也要十萬八了。
為了讓女兒嫁過去不受委屈,同時讓她以後在婆家地位高點,我六萬八的彩禮一分沒要,全部讓女兒帶了過去,同時還給女兒陪嫁了一輛車再另外給女兒帶過去了十八萬陪嫁錢,我覺得我做得相當到位了,我努力想讓女兒覺得在爸媽看來兒子女兒都是一樣的。 沒過兩年兒子也結婚了,兒媳是安徽人,是兒子在廠里打螺絲的時候認識的。
兒媳家條件很一般,當初開口問我家要了28萬8的彩禮,女方到最後只帶過來8萬塊錢。而給兒子結婚我們總共花費了將近200萬,這幾乎掏空了我和老伴所有的積蓄。給兒子買了套房子加裝修花了160萬,辦結婚酒又花了2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