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玲找到哥哥,質問哥哥還有沒有良心,為什麼要這麼逼自己母親。哥哥卻說前些年母親跟彩玲一起開火燒鋪,怎麼會沒錢?是不是你都拿走了?把彩玲也氣哭了。
那些年她起早貪黑,賺的錢自己捨不得花一分,都攢著給他交學費和生活費,剩下的還帳,到哥哥結婚的時候,家裡還有將近5萬塊錢的外債,都是彩玲自己還的。現在哥哥說自己昧了母親的錢,還有良心嗎?這還是以前疼愛自己的哥哥嗎?
母親最終沒有按哥嫂的要求給他們5萬塊錢。嫂子放話出來說,將來別指望著他們給養老! 幾年後母親年齡大了,經常腿疼,彩玲便不再讓她到店裡來幫忙,但每個月會給她千兒八百的零花錢。
彩玲想好了,這四年她每月給母親3000,母親手裡現在也有10幾萬塊錢了,足夠她養老了。何況母親沒有什麼大的花銷,只要沒有大病大災,這10萬塊錢基本就動不著,將來母親百年之後,這錢怕是還要被哥嫂惦記著。
所以她以後每個月只點零花錢。 從那之後,哥嫂平時幾乎不上母親門了,雖然住在一個小區,可他們很少去看望母親,尤其嫂子,只在母親生日和過年的時候露個面,但全程冷著臉,吃完飯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