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讓我二選一,要麼在168萬的房上加她女兒的名字,要麼離婚
1 我叫王哲,34歲,是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前年從國外博士畢業回來後,就面臨著各種催婚。 我也認同到了什麼年紀,就要做什麼樣的事。
經同事介紹,我認識了在醫院藥房工作,暫時沒編制的李靜。 李靜,26歲,名如其人,是一個文靜,溫柔,懂事的女孩。
一番接觸下來,李靜比較符合我對未來另一半的預想。 戀愛一年後我們準備結婚,雙方家長開始坐在一起,商量我們的結婚事宜。 我是獨生子,家裡條件不錯。
爸媽早就給我準備好了婚房,還有幾套房子和商鋪在出租。 李靜也是獨生女,未來老丈人是一家單位的主管,丈母娘是全職主婦,家裡也有兩套房子,總體來說條件不算差。
在我們的安排下,雙方家長見了面。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家條件好,丈母娘怕被看不起,想在某方面壓我家一頭,採取了不合作不妥協的態度。
吃飯時,丈母娘直接說:「李靜從小被我管得比較嚴,不能接受婚前發生關係,王哲你不要輕舉妄動。」 話一出,場面相當尷尬。我竭力調和,大家又熱絡地吃起了飯。
丈母娘又道:「王哲,你們家既然條件這麼好,彩禮怎麼著也得66萬吧,不然面上不好看啊。彩禮我們也不會帶回去,你們肯定也看不上這小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