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伴都是普通的工人,家裡條件也並不是太好,為了扶養兒子,到後來給兒子娶妻,用光了家裡所有的積蓄。
雖然我跟老伴都有點退休金,也只夠平時家裡的花銷。老伴而且一直身體不好,每個月買葯的錢都要好幾百。
在兒子結婚沒幾年,老伴就去世了,兒子要我去跟他們同住,我一開始並沒有同意。
知道兒子剛買房不久,壓力也挺大的,我也不用他每個月給我生活費。
我一個人的退休金一個人吃用節儉一點也是夠的,我完全是為了他考慮,再說去年他又剛生了兒子,正是開銷大的時候。
既然兒媳讓她娘家媽跟他們住在一起照顧孩子了,那我再去,就顯得有點多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