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婿之間沒有太大的矛盾,只是他們結婚前我嫌棄他家境不好,給不了我女兒太好的生活。
而女婿對我也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他跟我保證,他再努力多工作幾年,一定會給女兒一個屬於自己的家。
女兒結婚,女婿的父母只給了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1萬元),他們是在出租屋舉行的婚禮,而我作為母親,看著女兒沒有自己的房子,內心十分心疼。
女兒結婚第二年,外孫出生,我也退休了,我就把自己老家的房子都賣了,帶著存款和退休金到女兒家幫忙帶孩子。 來到女兒家,看著21坪的兩居室,簡單的傢具,一屋子的零零散散,我的心就軟了。
女婿外派三月,我跟女兒說自己可以出錢給他們全款買套房,女兒思考了幾天,跟我說,買房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當時,我還認為女兒是為我著想,如今看來,是女兒他們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女兒不想因為房子,將來我老無所居,強烈要求只寫我的名字。
等到女婿回來了,看到我們買的精裝修的房子,內心還是歡喜的很,對我的態度立刻有了改變,那一聲聲的「媽」,叫的比親兒子還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