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把二婚老伴送我家,我轉身去女兒家,一周後老伴被送進養老院
稻盛和夫說:無論是什麼關係,提供不了情緒價值,給予不了經濟支持,給不了正面陪伴,三點不占一樣,捨棄才是明智之舉。
在一段關係里,不管是提供情緒價值,還是提供經濟支持,又或者是提供正面陪伴,那都說明,這段關係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人老了,就想找個伴,找個能一直陪伴在身邊的伴。
畢竟,子女長大成家了,工作忙碌,再也不如以前那般,圍繞在父母身邊。 於是,在失去老伴的第4年,在好心人的撮合下,53歲的孟夏和55歲的老鍾走到了一起,搭夥過日子。
02 53歲的孟夏,有一個女兒,女兒已經結婚生子,不再需要她操心。而她自己每月有3500左右的退休金,足夠她生活。
孟夏本也沒想過再找後老伴,畢竟自己都這把年紀了,再找也找不著真心實意過日子的。更何況,自己找了後老伴,女兒女婿又會怎麼想? 只是緣分到了,有時擋也擋不住。
在好心人的撮合下,孟夏和老鍾見面了。兩個人都沒了老伴,內心都孤獨,於是同病相憐下,兩個人就越聊越契合,到後來走到一起就水到渠成了。 決定在一起後,雙方都通知了各自的子女。
孟夏女兒認為,既然決定在一起,那就領證結婚。可老鍾兒子認為,兩個人都一大把年紀了,領不領證無所謂,無非就是搭夥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