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你是懷孕的女人,聘金就不能給了,訂婚的那12萬塊也不用你退回來。」
以上這段話,便是我懷孕時,我的婆婆對我說的話。
大家好,我叫李玲,今年28歲。
上個月月底,我和交往了三年的的對象阿峰結婚了,從此便是一家人,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可這一次結婚,之前出了點小插曲,過程讓人挺不愉快的,後來若不是公公出來說句公道話,恐怕我和阿峰兩家,梁子就結下了。
我和阿峰是三年前在工作時候認識的,那時候他28歲,我25歲,兩人因為工作上有交集,漸漸地熟悉了,便慢慢地在一起了。
我和阿峰兩個人聊的挺投緣的,不管是三觀,還是對未來的規劃,包括一些興趣愛好,基本上都一樣。
漸漸地,兩三年過去了,就有了結婚的打算。
主要還是阿峰年過三十了,家裡催的比較急,讓我們這兩年,最好把婚事辦了,這樣大家也省心。
阿峰之前去過我家,我的父母對他挺滿意的,沒有什麼意見。
對於結婚這件事,通常都是女方沒有意見,這件事大機率就成了。
因此去年年底,兩家人訂親,聊了聊兩家人結婚的一些細節。
當然,大部分訂婚,兩家人最為關心的,想必就是聘金一事了。
按照我們當地的聘金風俗,平均下來,結婚聘金有個4.50萬塊錢就差不多了,上了66萬左右,那就是非常有面子了。
可當時為了給家裡的弟弟準備將來娶弟媳的聘金,我的父親確實把聘金往高了一點要,向阿峰的父母要了80萬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