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掛了電話,把回家的票給退了,然後開始沉默。我在沉默中,想起了很多往事。不被偏愛的子女,長大後,要麼和原生家庭保持距離,基本上算是沒啥來往了。
要麼在自己有出息之後,還會去親近原生家庭,只為了得到父母的認可,兄弟姐妹的笑臉,我就屬於後面這一種。父母的笑臉,弟弟喊幾聲姐姐,我就捧上了真心。
我在和我前夫結婚之前,其實有兩情相悅的男友,但他家裡窮。自然拿不出彩禮,滿足不了我父母的要求。所以我們被迫分手,我嫁給了我前夫。我長相不錯,前夫當時看中了我的相貌。
所以願意給8萬彩禮,還不要嫁妝,最後還同意給我弟弟買了一輛小麵包車。父母眼裡只有這些,看不到我的不情願,就這麼把我嫁了。
新鮮感過去之後,前夫對我就很不好了,先是態度上的冷淡,隨後開始動手。扯皮了幾年,我帶著女兒,和我前夫離婚了。他還算沒有徹底壞了良心,當時有辦法,他也沒有讓我凈身出戶。
給了我一筆錢,只是女兒以後的撫養費,他就不給了,從此以後,彼此也沒有任何關係了。我就是靠著這筆錢,做生意起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