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肯定不願意,這房子雖然是兩個人一起出資買的,但我出的是絕大部分的錢,老公居然有臉說:「我不會讓你吃虧的,你當時出了多少錢我給你。」 過了10年,房價漲了幾倍,他居然說給我10年前買房的錢。
我們再婚10年,他每個月只出2000元生活費,家裡的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網絡等等費用都是我出的,他兒子的上學的錢,我都出了兩次,我從來沒有跟他斤斤計較過。
我不同意把房子讓給他兒子結婚,他提出:「如果你不同意把房子讓給我兒子結婚,那我們只能離 婚,把房子賣了,我拿一半的錢走人。」
再婚10年,總得我們的日子過得還順暢,我不想離 婚,但也不想就這樣白白把房子讓給他兒子,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