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夜,是民間喪葬的一種習俗。在我們農村老家這邊,人去世後,先要在家裡停屍三天然後去火葬場火化,最後出殯下葬。在停屍的三天裡,白天會有很多親人和朋友前來弔喪。而到了晚上,死人的靈前是需要有專人來看守的,一般是由死者的後人和直系血親,一般是兒子、孫子、玄孫、侄子、孫侄子等守候在死者遺體旁邊。
從小爸爸就告訴我,人死後停屍三天,守靈三夜,並不完全出於迷信。在這三天的時間裡,死者的親屬們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準備葬禮的相關工作。當然,還有一點,距離較遠或者人在外地的親戚、朋友,可以有時間趕回來弔喪。
除此之外,安排人守夜的意義還有很多,比如下面這三點
第一,點上長明燈,陪死者走完最後一程
奶奶從小就對我們講過,人死了,但不願意一個人孤獨地離開的,而且會非常留戀活著的親人。所以,它還會回到家裡,多看一眼自己的親人。因此,安排守夜的人基本都是至親,而那一盞長明燈是為了照亮回家的路。或許這是一種迷信的說法,但至少可以表達對死者的一種思念之情。
第二,輪流看守,保護屍體不受到侵犯
守夜,並不僅僅是陪伴亡靈,更重要的是看護好屍體,不防止,小貓小狗等動物接近屍體,破壞屍體!這一點非常重要,千萬馬虎不得!
第三,安排至親或者關係比較不錯的外人來守夜可以緩解一下親屬的疲憊
眾所周知,不管是那個地方的人,家如果有白事,守夜只是其中一件事而已,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去處理,比如安排報喪的人,採買各種物品和食品,招待前來弔喪的人等。這些會消耗掉親屬很大的精力,如果再讓他守靈的話,白天根本沒有精神去處理其他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