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件事中,其實當自己決定要結婚的那一刻開始算起,自己就應該自覺地與所謂的「男閨蜜」保持一定的距離,「男閨蜜」的這個概念也應該修正降級為「異性好友」,愛情具有排他性,沒有哪個男人會容忍自己的女人與其他異性有超乎尋常的親密聯繫,反之,男閨蜜未來的妻子也同樣不會允許自己的老公與其他女人有過於親密的互動,從這一邏輯看來,男女之前的友誼在時間上不具備長期持續性,只是階段性男女雙方出於各自心理和情感所需而產生的一種模糊情感,一旦某一方的愛情降臨時,那麼這種模糊的情感就必須要退出舞台,糾纏不清只會讓愛情受傷。
平心而論,或許兩人多年的友情無法一下子斬斷,但是幫助失戀的異性好友,並不是只有單獨與之外出旅遊三天兩夜一種方法可行,語言上的安慰也並非不可行,只是在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的時候要注重自己目前的身份,什麼樣的人際關係對應著什麼樣的社交方式,這一點尤其需要注重。
因為自己一時的「熱心」幫助而導致男友婚前要求退婚退彩禮,確實顯得得不償失,只是這件事卻讓我們看到一個道理:感情具有強烈的排他性,自己在交往的過程中,切勿用所謂的「男閨蜜」和「紅顏」等概念打擦邊球,這不是對感情的考驗,這是對感情的傷害和踐踏,最終為之買單並付出慘痛代價的必定是自己。
你們如何看待這位女友婚前與「男閨蜜」外出旅遊3天2夜的做法?歡迎大家留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