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卻沒想到,我話剛說完,老羅卻急得跳腳了,直言我太自私自利了,說我把400萬全都給了我女兒,那他兒子怎麼辦?
我一頭霧水, 覺得老羅的質問莫名其妙。繼子的婚房婚事,跟我又有什麼關係?
當初大家不都協商好了嗎,不登記不算計對方的財產。
我很是詫異,並跟老羅解釋,這筆錢是我前夫留下來的,我自然是用在我自己女兒的身上。
至於你兒子的婚事,我可以看在你的面子上,給個一二十萬的大紅包。
老羅一聽,頓時就不樂意了,說這怎麼行?我倆都這個歲數了,以後指望誰養老,難道你還看不清楚嗎?
你親生女兒再好,可始終要指望我兒子養老呢。你400萬全都給了你女兒,那你又給我兒子多少?總不能分文不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