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說,李娟在談戀愛期間,經常打著愛她的名義向我索要禮物,包括昂貴的根本不在她消費能力範圍內的化妝品、香水和包包,消費水平超出了她的承受範圍,從這點來看她也不像會勤儉持家的女人。
除此之外,李娟的家人自打知道我們兩個人在一起了之後,就絲毫沒在乎我與李娟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不是夫妻關係,向我索取,尤其是李娟的弟弟。
沒少讓我給他買東西,李娟也偏向自己的家人,這樣的人精於算計,實在是不適合做親家。
當兩家坐在一起談婚論嫁的時候,李娟的父母又要高價彩禮又要我們提供房子的。
這也讓我爸媽發自內心反感他們,不太樂意這門親事。
可是,當時的我是一個戀愛腦,沒聽進父母的勸告,堅持要娶李娟,我爸媽沒辦法,只好答應了這門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