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女兒也不同意,說養兒防老,我的養老問題理應交給兒子,不應由她這個外嫁之女負擔。
四個子女都不願意養我老,讓我很是無奈,而一位多年好友,卻給我出招,
說子女無情, 我就不要仁慈,真過不下去,就直接找村委,或者找政府幫忙,
讓四個子女強制養老, 即使不能同住在一起,也要讓他們出錢養老。
我還是有點不想一家人鬧成這樣,於是就挨個跟子女通了氣,希望他們能知道贍養父母的這個義務。
可是呢,他們還是無動於衷,女兒一如既往說女兒不管娘家事,三個兒子之間就推來推去。
我覺得大兒子最應該贍養我,無論是從家庭條件,還是長幼順序,他作為老大,都應該最先贍養我的。
誰知,我去找了大兒子,可他卻很豪橫,說這不是他一個人的責任, 除了四兄妹均攤,否則別想叫他一個人承擔。
我和他吵了一架,情不自禁下, 說了要找村委調解這事,大兒子直接暴怒,狠狠責罵道:
「有本事就去法院告我,看大家笑不笑話你!」
說實話,我是不敢走這條丟臉的路子的,畢竟人活一張臉。
而養老這件事,就這樣不告而終,我也徹底放棄。
四年前,我們村被規劃到做工業新區,我的房子和土地魚塘,都被徵收了。
分了三套房子,和80多萬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