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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把這個決定告訴兒子女兒時,兒子女兒還沒說什麼,兒媳婦就先跳出來了,說她自己孩子少,只有一個,才分到50萬,可小姑子有兩個孩子,兩個兒子,卻能分到100萬,這樣分不公平。
我有些冷笑看著兒媳婦,以前我催他們生二胎,他們總是說養兒不防老,何必生那麼多孩子折騰自己?可如今我說要按人頭分錢,兒媳婦又暴跳如雷。
我耐心跟她解釋,你們只有一個孩子,只分到50萬,看似吃虧,卻也占了大便宜。一套房子的價值,可遠遠不止50萬。而你小姑子,結婚時我們沒給一分錢嫁妝,她幫你們還債也不求回報,如今給他們100萬就算是補償了。
但兒媳婦不聽勸,執意認為我應該按家庭來分錢,而不是按人頭來分錢。我看向兒子,兒子顯然也認可兒媳婦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