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的話幾萬就可以了,多的話最多也就十萬出頭,所以28萬彩禮我們是從未想過的。如果我們對兒媳十分滿意,那可能咬咬牙也會出這份錢,可關鍵是我們對兒媳處處不滿,也是看在兒子的面子上才同意這段婚事。
要這麼多彩禮我們肯定不願意,所以後面又鬧了好長一段時間,兒媳甚至還跟兒子鬧離婚,兒子一聽說要離婚馬上就急了,回家跟我們要死要活的,但是我們還是不願意出28萬彩禮。有些親朋好友還給我們出主意讓我們不要給,反正證都領了,不給她也不能怎樣。可是想到兒子,我們倆還是沒能太過狠心。最後經過雙方協商,一共給了20萬。
給他們辦完婚禮以後,我以為以後就能夠過各自的生活了。結果他們夫妻倆也不在自己婚房那邊開火,每天晚上都來我們家吃晚飯,本來兒子兒媳來吃飯,正常情況下做父母的應該是高興的。
可是我真不待見兒媳,她娘家條件比我們家差多了,可是來我們家吃飯的時候卻處處嫌棄。說這個不好那個不好,總嫌棄我們準備的飯菜不夠豐盛,天天黑著個臉,要不是兒子在,我真的想把她掃地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