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中了風的媽,常年癱瘓在床。我前妻就是因為無法忍受我媽,才跟我失婚的。而李喬跟我談戀愛時,就經常來我家照顧我媽,還給她按摩,並且鼓勵我媽抬抬手,抬抬腳。我被感動了,這樣的女孩應該被我細心呵護,不是嗎?
於是,我向她爸媽提親了,她爸媽不同意,嫌我年齡大,太老了,因為李喬才23歲。後來李喬懷孕,她爸還拿著棍子打了她,她一動不動,由著她爸打。最後,她爸同意我們在一起了。
結婚之後,李喬辭去了工作,專心在家養胎照顧我媽。我想過請保姆,但是以前遭遇過保姆打我媽事件,所以我不敢請保姆,也不敢將我媽交給陌生人。
我能做的,就是每月給李喬五千塊錢(約兩萬五臺幣)。讓她買自己想買的,吃自己想吃的,讓她在家照顧我媽。我媽雖然不能動,但是能說話。李喬經常在家陪我媽聊天,她心情好,而且她還經常把我媽扶到輪椅上,推她出去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