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和丈夫是工作時認識的,在一起兩年多後,夏雨便和丈夫住到了一起。因為怕別人說三道四,也怕夏雨沒有安全感,夏雨的丈夫就和夏雨商量先把結婚證領了。
丈夫提出領結婚證,夏雨作為一個女孩子自然很高興,便欣然同意了。本來訂婚辦婚禮已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可是夏雨的父母卻向夏雨的婆家要16萬彩禮。
因為地域風俗差異,夏雨的公公婆婆覺得16萬彩禮太高了,他們已經給夏雨和丈夫準備了婚房,雖然房子小了一些,但也是付了一半的首付款,給夏雨和丈夫分擔了很多壓力。所以,再拿出16萬彩禮,他們覺得太吃力,就和夏雨的父母商量少給一些,給8萬。
夏雨的父母卻不願意,說彩禮他們也不要,會全部作為嫁妝給夏雨帶回去。只是,夏雨家鄉的風俗如此,不能別人家女兒十幾萬,二十萬的彩禮,他們家女兒卻只有8萬,那還不讓街坊鄰居和親戚朋友笑話,說夏雨不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