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去年,我那25歲的孫子要結婚了,兒子兒媳沒本事買新房,他們又不想跟兒媳住,就又打起了我的新房主意。兒子先是好聲好氣的討好我,三天兩頭打電話關心我,或上門來給我送好吃的,還出錢送我去雲南旅行。
儘管兒子做了這些,我都沒有打算要把房子讓給孫子住。首先我這安置房,真的讓我住的很舒服,是新小區,樓下有菜市場,超市,各種餐館,不遠處就是醫院和公園,出門就是公交站,住在這裡,十分舒心自在,而住在老家,啥都沒有。
其次,我覺得孫子結婚,不應該是我要操心的事,要買房娶媳婦,理應兒子兒媳出錢買。沒錢買,那就不要買,而且結婚非要有房才可以結婚的話,那還是結婚麼?這不妥妥的利益交易。 所以,我再次拒絕把房子讓給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