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那個年代,貧窮不只是我們一家,附近幾個村子,家家如此,若是能填飽肚子,夠日常花銷已經很高興了,所以大家都以貧窮為榮,用現在話說就是苦中作樂。
我們家裡人口多,但能幹體力活的只爸爸和媽媽,爺爺奶奶年歲大了,有些時候走路都需要被攙扶著,而我年齡小,不會幹農活。
我爺爺有3個兒子,我爸排行老二,本來說好由我三叔贍養爺爺奶奶,可是他嫌棄老人腿腳不好,不能出力氣,還會成為家裡的累贅,贍養爺爺奶奶沒超過兩年,找個理由把二老趕了出來。
大伯家4個女孩,爺爺奶奶不願意去,說大伯以後自己養老都成問題,不想給大兒子添亂,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只能挪到我家裡,由我爸媽照顧著他們的衣食起居。
爺爺奶奶來到我家,他們想為家裡做一點手工活,但我爸媽不同意,說老人年歲大了,若是幹活累到,傳出去會被屯裡人笑話。
以前我們一家三口時,夠年吃年用,但爺爺奶奶來了以後,日子過得越來越拮据,家裡凡是有一點好吃的,都讓給爺爺奶奶,我和爸媽繼續吃那些沒有營養的窩窩頭。
90年代後期,爸爸意識到只靠種地維持生活要捉襟見肘,和媽媽一番商量之後,他決定出去打工賺錢補貼家用,讓媽媽在家裡邊種地邊照顧爺爺奶奶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