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婆媳之間沒有義務,只有情分。 曾經看過這樣一句話: 「母女是血緣關係,婆媳是社會關係。」 這個世界上除了父母,沒有誰會無條件對誰好。婆媳關係更是如此。婆媳間沒有天然的情份和義務,有的只是人心換人心。
很多婆婆年輕時仗著自己是長輩,隨意干涉子女的生活,對兒媳指手畫腳; 或是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對沒有生出男娃的兒媳以及孫女惡語相向,行為舉止上特別苛刻; 又或者是貪圖享樂,在兒媳月子期間不聞不問,也不幫忙帶孫子。
在兒媳所有需要婆婆幫忙的時刻,永遠缺席。 那麼,當她老了,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兒媳自然也不願意在床前給她端水送飯。
正如冬梅說的那樣,年輕時沒有得到婆婆的半點照顧,現在也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 其實,家人之間如果永遠只是用義務來支配行為,超出義務範圍外的事情永遠漠不關心。
那麼,這樣的家庭註定是沒有溫度的,也很難讓人從中獲得家庭幸福感。 而如果做婆婆的在年輕時多幫襯兒媳婦,或是做好自己的本分,不過多干預年輕人的生活。
等到她需要人照顧時,兒媳自然也沒有推脫的道理,晚年也會更有保障。 一個巴掌拍不響。 和諧家庭關係,不僅需要夫妻同心,還需要婆媳二人攜手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