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的早,兒子是我一手拉扯大的,自從兒子上班之後,薪資卡就在我這裡放著,我跟兒子說好了,他的錢留著以後結婚買房用。
就這樣,我把老本兒都掏空了,加上兒子卡里的15萬(約65萬新台幣),一共湊了156萬(約673萬新台幣)給兒子買了婚房,我沒想那麼多,我就這麼一個兒子,以後我的東西都是兒子的,但是我也看了太多老人傾其所有,最後沒錢了,落得被兒媳婦趕出家門的下場,所以我早就決定,這房子必須寫我的名字。
我的考慮就是,以後我有這個房子傍身,他們不敢把我怎麼樣,等我走了,一切又都是他們的了,我覺得這樣應該沒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