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對方的年紀必須要比我小十歲。 既然我已經承諾給了一套房,那麼對方的年紀不能太大,不然我要了也沒用,本身找老伴我就已經很吃虧了,如果再不找一個年輕的,我更加吃虧,所以只有年輕男人才配得上我。
第二:對方不能夠貪圖我的財產,平時也不能夠問我拿錢用。 我不喜歡給錢男人用,我覺得作為一個男人也不應該花女人的錢,所以我不希望我的再婚老伴問我拿錢,不然我就會認為對方貪圖我的錢,畢竟我資產那麼多,看上我的錢也正常,但是我不允許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我找老伴是為了過日子而不是給別人當提款機。
第三:對方不能讓我出錢養對方的子女。 我跟對方的子女沒有任何血緣關係,所以對方沒有資格要求我養,如果對方是這樣的人,那麼我絕對不會跟他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