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既然不願意給工資卡,那我就說要麼彼此的收入都透明一些,各自每月拿出一筆錢,作為家庭開銷,然後各自存一筆錢,這樣能知道整個家庭的經濟情況,彼此心裡都有個底。我不覺得我的提議有啥問題,婚姻的本質就是互相扶持,夫妻之間要是連坦誠都做不到,那未免太離譜了。
不過我老婆猶豫了一會,扭扭捏捏和我商量,說她還是覺得把工資都存起來,心裡頭比較舒服。她就覺得看著存摺上的數字增加,心裡就踏實了。也就是說,我老婆的意思是,婚後家裡所有的開銷,都由我來承擔;而家裡存錢的事情,她來做。我看著我老婆溫柔的眼神,心中一暖,覺得也不是不可以。
反正兩人一起存錢,和我老婆一個人存錢,並沒有什麼區別。畢竟兩夫妻的錢,就是這個家庭的錢。何況我答應了,我老婆能開心,又沒有損失,何樂而不為呢?於是我答應了,並且說話算數,後面的生活中,一直都是我的收入在承擔整個家庭的開銷,和雙方各自的人情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