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情況緊急,我哪有時間跟你商量?況且你別忘了,我們結婚的時候,我弟弟隨了1萬塊錢,我生孩子的時候弟弟又隨了1萬,你也說過他對我們很夠意思,現在他有事急需用錢,難道我就不能幫幫他嗎?
老公說,幫可以,但你頂多拿去2萬還他的人情,你拿10萬就太過分了,我接受不了! 我很生氣,接受不了也得接受。我不能眼看我弟弟缺錢治不上病,卻見死不救。
說著我就去廚房,想給我和孩子做點晚飯吃,可我老公卻跑進廚房跟我吵架,說,你還有心思做飯,我氣都被你氣死了,我告訴你,你明天馬上去醫院,讓你媽寫一個欠條,這筆錢以後必須要還。 我氣得把一碗涼水潑到了老公身上,你還是個人嗎?這種話你也說得出口! 老公一生氣就說,如果你不去醫院寫欠條,這日子就沒法過了。 我說,不過就不過,明天就去離婚!
然後我們就吵了一架,之後誰也不理誰了,我做了飯跟孩子吃,我老公一生氣跑到外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