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不知的是,知子莫若父母,公婆早就知道了。 公公臨死前,已經立下遺囑,把他名下的這套小房子給我兒子。至於家庭財產,我和老公平分,每個月他還要給兒子2000(約9000台幣)撫養費。 我帶著兒子離開了那個家,是婆婆把我們趕走的。她不想成為我的累贅。
我答應她,房子可以讓她一直住著,老公與那女人的新家,肯定不會讓她這個癱瘓的老婆子住進去。 老公給婆婆找了個看護照顧,我也放心了。 兩年後,婆婆去世,前夫給我發來一段婆婆臨終的遺言。
她說,這輩子最幸運的就是遇到了我這個兒媳婦,但更幸運的是我離開了她兒子。因為她兒子不值得我這麼好的女人。 前夫留言:能不能看在媽的份上,我們復婚? 原來,這兩年,婆婆總是各種折騰前夫找來的看護。
在換了十個看護後,前夫只好讓他新老婆去伺候婆婆,那女人根本沒有耐心,對婆婆不是打就是罵。 前夫是個孝順的兒子,多次這種事情發生後,他又離婚了。
我只回復他了一個字「滾」!我懶得跟這種人多說一個字。 但我還是以女兒的身份,出席了前婆婆的葬禮,因為是她讓我成為了現在的我自己——門店經理。 媽,謝謝你!
婆媳本是人間的天敵,但真心換得了我們的母女情。 你用平日裡的算計,換得了我們母子的一世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