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忍無可忍,即使認為離婚不光彩,她也決定離婚了。對於離婚,我爸倒是乾脆答應,可能在他心中,還不如離了婚,這樣就沒人在他幫襯弟弟的時候,各種勸阻和埋怨。我媽啥也沒要,就帶著我凈身出戶,後來我是跟著我媽長大的。
叔叔結婚後,倒是開始打工賺錢了,但依然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所以嬸嬸後來離婚走了,留下了一個女兒。 我爸心疼壞了,心疼弟弟,也心疼侄女。所以打工賺來的錢,除了自己日常開銷,都給了弟弟。
他絲毫沒想過我這個親生女兒,即使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媽和我的生活都很難,但我爸就像是不知道一樣,沒有管過我們。身邊有不少好事者,總是笑話我,拿我和叔叔的女兒說事,說我會不會就是撿來的,不是我爸的親生女兒。
其實我長大後,不怎麼想搭理我爸,更別提給他養老了。但我媽卻說畢竟是我的親生父親,給了我生命,現在老了,我有這個能力,還能要照顧一下我爸。
本來我是想每月給我爸生活費的,但幾次接觸下來,發現我爸到了這個年紀,還是沒想明白。依然自己有一塊錢,會給弟弟花七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