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領著小三和三歲的私生子回家要離婚。只因我生了四個女兒,小三為他們家生了一個傳宗接代的男孩。
鬧離婚一個多月,我就是不離婚。婆婆趕我回娘家,我就是不離開。
婆婆說,你離婚,我們家補貼你五萬塊錢。五萬塊錢對我來說確實很需要。因為我生了四個女兒,老公每個月才給我一千五百塊錢,如果我不算計花,我們五個人根本不夠吃。
我生了四個女兒能怨我麼?你種上西瓜,我能長出一個南瓜來麼?憑什麼把不生兒子,按在我的身上。
結婚這些年,我孝順公婆,沒和公婆紅過臉。家裡家外,我都安排明明白白的,讓他好好在外邊掙錢。如今我得到這樣的下場,我不甘心。
我打電話和娘家人說了,當天娘家人來了十幾口子。我老公帶著小三嚇跑了,公公也躲出去了,只有婆婆一人在家。
娘家人讓我報警,讓警察上門把老公抓走,判他個幾年。看看小三是不是真愛,能心甘情願等他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