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8歲獨居、月領2萬3退休金,想搬到兒子家養老,兒媳卻提4大條件,我甩頭離開:想得美,不住了!
都說養兒防老,父母老了想跟子女養老,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在法律上,子女必須履行的贍養義務和責任,在道德上,更是無法逾越和逃避的倫理和孝道。
所以,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做子女的是不允許拒絕,也不應該講什麼條件的! 可是有一位68歲的退休老人程大爺,想去兒子家養老時,卻被兒媳要求承諾四個條件,才能進家門。
這讓程大爺十分生氣,直接怒斥:想得美,不去了,還不如花錢請看護來的自在!這裡面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就來聽聽程大爺一番自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