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侵犯岳母判7年2月 法院重批違反人倫綱常

2025-05-09     奚芝厚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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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蔡男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名子女,曾任職大貨車司機,每月收入約6至7萬元。案發當日凌晨3點左右,蔡男知悉岳父因病住院、家中僅岳母一人,遂駕車前往岳母位於台南的住所,擅自進入屋內,對正在休息的岳母施以暴行。

台南地院指出,蔡男進入房間後,強行壓制岳母,脫去對方衣物並性侵得逞。受害人隨即報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偵查與審理階段,蔡男坦承犯行,相關證據亦包括被害人陳述、家屬證詞、醫療診斷書以及警方調查報告等,皆能佐證其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