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侵犯岳母判7年2月 法院重批違反人倫綱常

2025-05-09     奚芝厚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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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法官認為,蔡男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受害人身體自主權,且違背基本倫理道德,對家庭結構造成重大傷害。案發後,蔡男與妻子已離婚,家庭破裂。法院指出,蔡男犯案動機出於個人慾望,行為極其自私,毫無悔意,也未能與受害人達成和解,難以取得社會理解或同情。

台南地院表示,考量到蔡男犯案後被告態度配合、坦承事實,且蔡男等家人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以及蔡男犯案後已與妻子離婚等情況,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7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