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職業工會「遭列黑名單」
勞保局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就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
在台北萬華的「台北市美發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桃園區的「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安南的「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雲林斗六的「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這4家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勞保局也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