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工會的被保險人如何應對?
勞保局強調,上述4家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除了不繳費,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
若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給職業工會、工會會員的提醒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