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上有一種現象,兒媳婦不養公婆就不孝順,女婿不養岳父母叫正常。兒媳婦半年不去看望公婆叫不懂事,女婿半年不去看望岳父母叫正常。
十個岳母有九個疼愛女婿,因為她們希望女婿能愛屋及烏,善待自己的女兒。而十個婆婆有九個和兒媳婦關係緊張,因為她們不希望兒子娶了媳婦忘了娘。
其實,多數的岳父母都是疼愛女婿的,因為他們並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在婆家過得不好。因此,在自己的能力范圍之內,岳父母多數都會出錢出力幫襯女兒女婿。
只是岳父母的付出,卻未必能得到女婿的領情和感激。甚至有些時候,女婿還反咬一口,認為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而親兒子卻有義務贍養父母。
01、獨生女非鳳凰男不嫁
莫阿姨從未有過如此難堪和尷尬的時候,自己和老伴出錢出力幫女兒女婿帶了外孫6年,可他們還沒等來享福養老,就被女婿以一句「沒義務」攆走。
莫阿姨和老伴,只有一個女兒。女兒從小懂事孝順,按照莫阿姨和老伴對女兒的規劃,女兒大學畢業後,應該要回到老家當地工作,再找個門當戶對的對象結婚。
然而,乖巧的女兒,在大學里談了個男朋友。大學一畢業,女兒就義無反顧地跟著對方去了外地城市工作。任憑莫阿姨嘴皮子說破,女兒都不願意分手和聽從父母的安排。
老兩口拗不過女兒,又捨不得棒打鴛鴦,生怕女兒做出什麼錯事來,只能妥協答應了這門婚事。可對方是農村來的鳳凰男,沒背景沒家世,還有個在讀書的弟弟,父母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只能靠著大兒子每月9000塊錢生活費度日。
莫阿姨心疼壞了,和老伴商量後就給女兒買了一套陪嫁房,只寫女兒一個人的名字。有了這套陪嫁房,女兒才避免了租房結婚的命運。